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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7-27 00:00 查看全文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直股份

股票代码:600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27号楼2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2: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3: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4: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17幢306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七月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12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1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备查文件..............................................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5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航科工、信息披露义指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务人

公司、上市公司、中直指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航空工业集团指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江指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机载公司指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昌飞集团指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飞集团指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书指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拟向中航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

92.43%股权、哈飞集团80.79%股权,拟向航空工业集团发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7.57%股权、哈飞集团

19.2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向中航科工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

92.43%股权、哈飞集团80.79%股权,拟向航空工业集团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

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昌飞集团7.57%股权、哈飞集团

19.21%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发

行、本次募集配套资上市公司拟向中航科工、机载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指

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行股票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第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票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灵喜设立日期2003年4月30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27号楼2层

公司注册资本797285.4242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直升机、支线飞机、教练机、通用飞机、飞机零部件、

航空电子产品、其它航空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生

产和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汽车零部件的

设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不含小轿车)的销售;汽车、飞机、机械电子设备的租赁;医药包装机

械、纺织机械、食品加工机械及其它机械及电子设备的

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经营范围及其他售后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1141J经营期限长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A座

2.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曾用名现任职务性别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住权

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闫灵喜无执行董事、董事长男中国中国否

孙继忠无执行董事、总经理男中国中国否徐东升无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周训文无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胡世伟无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徐岗无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刘威武无独立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毛付根无独立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林贵平无独立非执行董事男中国中国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一致行动人1:航空工业集团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民设立日期2008年11月6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公司注册资本6400000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

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

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

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

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

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经营范围

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

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

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5732K经营期限长期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2.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曾用名现任职务性别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住权周新民无董事长男中国中国否

郝照平无董事、总经理男中国中国否

(二)一致行动人2:哈飞集团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生利设立日期2003年1月20日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公司注册资本146672.32599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航空产品的制造与销售;机械制造,国内商业(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生产销售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安装

(待资质证书下发后,按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从事经营),服务业(分支机构),出租铁路专用线(分支机经营范围构);物业管理(分支机构);园林绿化(分支机构);废物利用(分机机构);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土方运输;进出口贸易;航空、航天科学技术研

究服务;房产、土地、设备租赁;教育咨询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0744182003B经营期限长期控股股东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15号

2.主要负责人

6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曾用名现任职务性别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住权曹生利无董事长男中国中国否

刘文杰无董事、总经理男中国中国否

(三)一致行动人3:天津滨江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韶辉设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驾驶

员培训;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经营范围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蓄电池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科普宣传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8MA06WDRW6H经营期限长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

通讯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39号

2.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曾用名现任职务性别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住权

顾韶辉无执行董事、总经理男中国中国否

7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一致行动人4:机载公司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刚设立日期2010年7月23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17幢306室

公司注册资本883118.32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

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

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导

经营范围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

(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7582W经营期限长期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25号17幢306室

2.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曾用名现任职务性别国籍住地或地区的居住权王建刚无董事长男中国中国否

8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雷宏杰无董事、总经理男中国中国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中航科工、哈飞集团、天津滨江、机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空工业集团,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中航科工、哈飞集团、天津滨江、机载公司及航空工业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中航科工57.05%的股份,并通过下属子公司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

有中航科工2.3%、0.23%和0.67%的股份。

9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直股份)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1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600372.SH 17%

2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179.SZ 37%

3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316.SH 44%

4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5640.BJ 4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航空工业集团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直股份)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316.SH 48%

2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600372.SH 56%

3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00705.SH 51%

4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600760.SH 69%

5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02357.HK 60%

6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768.SZ 55%

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600765.SH 37%

8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600523.SH 46%

9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179.SZ 40%

10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300114.SZ 54%

11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862.SH 45%

1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190.SZ 51%

13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002916.SZ 64%

14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000050.SZ 28%

1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419.SZ 45%

16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600973.SH 40%

17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88586.SH 56%

18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26.SZ 39%

10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

19 688297.SH 54%

20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5640.BJ 47%

21 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00232.HK 46%

22 耐世特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01316.HK 44%

23 西锐飞机有限公司 2507.HK 85%1

KHD Humboldt Wedag International

24 KWG:GR 89%

AG 德国洪堡

25 FACC AG FACC.VI 55%

注1:西锐飞机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由于其上市计划的超额配售选择权仍处于有效期限中,航空工业集团持股比例可能因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发生变化。上表中列示的股比为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机载公司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除中直股份)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1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600372.SH 26%

2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600973.SH 36%

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688586.SH 4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哈飞集团、天津滨江不存在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

1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包含中航科工、机载公司在内的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航科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392282036股增加至398167851股,机载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0股增加至294290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9.92%被动稀释至54.54%,累计变动比例达到5.38%,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及消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1之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1根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本次交易前,哈飞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25%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哈飞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持有上市公司2.62%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1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哈飞集团和中直股份形成互相持股系因本次重组形成,属于特殊原因导致。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哈飞集团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1年内,通过向航空工业集团或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协议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等方式,消除交叉持股情形,在交叉持股情形消除完毕前,哈飞集团不行使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科工持有上市公司3922820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6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科工持有上市公司3981678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56%。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3834788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92%。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4717660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5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后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中航科工39228203653.62%39816785148.56%

航空工业集团212788922.91%212788922.60%

哈飞集团191869522.62%191869522.34%

天津滨江56000000.77%56000000.68%

机载公司--29429070.36%

合计43834788059.92%44717660254.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向包含中航科工、机载公司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1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7月9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2.54元/股。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98元/股。

(五)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30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32.54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92194222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9481795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两者孰低为92194222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92194222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8828722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中航科工、机载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中直股份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1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行完成之后,由于中直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资金来源

中航科工、机载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官方网站上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外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航科工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47176602股股份。上述股份中:

中航科工、航空工业集团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上市公司合计

142129270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中航科工、航空工业集团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中航科工、机载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合计8828722股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中航科工、航空工业集团、机载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航空工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已经中

航科工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国资有权机构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国资有权机构批准;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8.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16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7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8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处,供投资者查阅。

19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闫灵喜年月日

20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2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曹生利年月日

2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顾韶辉年月日

2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王建刚年月日

2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黑龙江省哈尔滨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公司市股票简称中直股份股票代码600038北京市经济技术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开发区西环南路份有限公司注册地

26号院27号楼2层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规划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持股数量因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而增加,持股比例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被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A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438347880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9.92%

股票种类: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变动数量:8828722股(增加)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比例:5.38%(减少)

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447176602股

持股比例:54.54%

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发行和上市手续之日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来12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25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不适用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不适用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不适用准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26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闫灵喜年月日签署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署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曹生利年月日签署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顾韶辉年月日签署页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王建刚年月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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