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证券简称:中直股份公告编号:2024-052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
会议资料,于2024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振、赵慧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闫灵喜、许建华、徐滨已回避表决。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闫灵喜、许建华、徐滨已回避表决。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2-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闫灵喜、许建华、徐滨已回避表决。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7。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