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证券简称:中直股份公告编号:2025-0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该事务所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5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5.89亿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80亿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0亿元
2.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主要分布
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与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12月27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年12月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4.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
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
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益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彭叶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最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航
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费用
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并结合市场水平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25年的审计费用共计10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8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过程中,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