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7证券简称:歌华有线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三层第九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6986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3012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章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公司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崔欣先生、张
大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问永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已向董事会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宋文玉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监事方丽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已向监事会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丁颖磊先生、全体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18800 0.7712 19200 0.0036
2、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18800 0.7712 19200 0.0036
3、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08500 0.7693 29500 0.0055
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18800 0.7712 19200 0.0036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18800 0.7712 19200 0.0036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08500 0.7693 29500 0.0055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08500 0.7693 29500 0.0055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37835785 98.3271 9120916 1.6674 29500 0.0055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37835785 98.3271 9120916 1.6674 29500 0.0055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 (%)A股 537835785 98.3271 9120916 1.6674 29500 0.0055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37835785 98.3271 9120916 1.6674 29500 0.0055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授权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37835785 98.3271 9000916 1.6455 149500 0.0274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37669085 98.2966 9167616 1.6760 149500 0.0274
14、议案名称:关于明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42748201 99.2252 4218800 0.7712 19200 0.0036
15、议案名称:关于明确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537835785 98.3271 9131216 1.6693 19200 0.0036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6.01郭章鹏54168344299.0305是
16.02王国宏54143776698.9856是
16.03胡志鹏54142065698.9825是
16.04傅力军54165013199.0244是
16.05丁颖磊54165014199.0244是
16.06问永刚54165013299.0244是
16.07万涛54165024399.0244是
16.08韩霁凯54160303299.0158是
16.09许新德54165013299.0244是
16.10辛双百54226513499.1368是
17、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7.01张大钟54333656399.3327是
17.02张强54333655899.3327是
17.03张军54336656399.3382是
17.04张军54336655899.3382是
17.05王云海54367405899.3944是
18、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是否当选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8.01宋文玉54364916899.3899是
18.02齐斌54319068299.3061是
18.03桂宏54340517399.3453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52023年度利润分2189520983.7830421880016.1434192000.0736配预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62189520983.7830420850016.1040295000.1130
202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72189520983.7830420850016.1040295000.1130
2024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明确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高级
142189520983.7830421880016.1434192000.0736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
16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16.01郭章鹏2083045079.7087
16.02王国宏2058477478.7686
16.03胡志鹏2056766478.7031
16.04傅力军2079713979.5812
16.05丁颖磊2079714979.5813
16.06问永刚2079714079.5812
16.07万涛2079725179.5816
16.08韩霁凯2075004079.4010
16.09许新德2079714079.5812
16.10辛双百2141214281.9346
关于选举第七届
17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17.01张大钟2248357186.0344
17.02张强2248356686.0344
17.03张军2251357186.1492
17.04张军2251356686.1492
17.05王云海2282106687.3259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9、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林梅、刘美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