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证券简称:浙江新能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刘柏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