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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00:00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24-75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7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部分高管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部分高管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长高攀文女士、部分高管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变动原因,高攀文女士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高攀文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长后生效。

因工作变动原因,高明先生、李谋玉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彭雅超先生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孟军梅女士申请辞去总会计师职务,何斌先生申请辞去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高明先生、李谋玉先生、彭雅超先生、孟军梅女士、何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目前上述人员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谋玉先生持有公司388,300股股份,彭雅超先生持有公司834,194股股份,孟军梅女士持有公司404,400股股份,何斌先生持有公司392,900股股份。上述人员原定任期至2026年8月14日,上述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高明先生、李谋玉先生、彭雅超先生、孟军梅女士、何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相关人员辞去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选举黄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高攀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董事会选举梅祖伟先生、邱建萍女士、黄振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梅祖伟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选举黄振华先生、陶春风先生、李锐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黄振华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选举李锐先生、邱建萍女士、陶春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锐先生为主任委员。董事会选举邱建萍女士、梅祖伟先生、张超亮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邱建萍女士为主任委员。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监事会选举沈升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1、董事会聘任严先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严先发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国创高新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联系传真:027-87617400

联系邮箱:gc002377@163.com

2、董事会聘任赵志浩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情况

2024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庆寿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高庆寿先生在2002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以杰出的领导力和战略远见,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提升了产品竞争力。他成功引领公司产品在国家重点公路项目中的应用,并带领公司于2010年3月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做出了不可替代、决定性的卓越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庆寿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高庆寿先生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卓越贡献,以及高庆寿先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管理经验等,公司聘任高庆寿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高庆寿先生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承担相关义务,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黄振华先生,1983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中海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职员、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其下属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振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黄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攀文女士,1987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华夏人寿中介发展集团总设计师、五星在线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攀文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7,462,686股股份。高攀文女士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高庆寿先生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高攀文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高攀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梅祖伟先生,1971年3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宁波北仑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梅祖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梅祖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梅祖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邱建萍女士,1985年11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浙江同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初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邱建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邱建萍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邱建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陶春风先生,196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浙江省人大代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大榭石化常务副总经理、舟山石化总经理,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5,816,261股股份。陶春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陶钱伟之父,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陶春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陶春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锐先生,1959年10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高级工程师,教授。曾任中石化石油化工研究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教授、中石化集团高级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李锐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超亮先生,197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胜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山东金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超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超亮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张超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沈升尧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新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管理部总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沈升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升尧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升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严先发先生,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上海溢德车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浙江力玄运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严先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严先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严先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志浩先生,1994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会计师。曾任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管、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公司审计法规部职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志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志浩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赵志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庆寿先生,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昌造船厂26分厂副厂长、公司第一届至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庆寿先生曾荣获交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杰出创业家奖、湖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优秀企业家、湖北省武汉市老劳模卓越贡献标兵、全国劳动模范、享受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现任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73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监事共同推举沈升尧先生主持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沈升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沈升尧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沈升尧先生简历

沈升尧先生,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新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财务管理部总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沈升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升尧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沈升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72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高攀文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高攀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梅祖伟先生、邱建萍女士、黄振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梅祖伟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黄振华先生、陶春风先生、李锐先生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黄振华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李锐先生、邱建萍女士、陶春风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锐先生为主任委员。

选举邱建萍女士、梅祖伟先生、张超亮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邱建萍女士为主任委员。

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严先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严先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赵志浩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聘任高庆寿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长、部分高管辞职及补选、聘任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4)。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5号)。

9、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76号)。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4-76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周琴 李晶 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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