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4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情况履行
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001。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
中勤万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
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
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认为,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以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照公开招标形式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19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费用13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9万元。
2025年2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前会,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及本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2025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审中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的初步审计意见,并就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