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O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股东报到登记、入场时间:
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4:15-14:45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14:45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参加会议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审议议题:
1.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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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1
2.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会议资料
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关于“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结合近期岗位变动的21名激励对象意向征询结果,傅建国等18人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现就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情况
1.调动 6人:傅建国、周刚(17)、曹娅晴、丁建成、王芳(2X)、贾钟烨等,已调动至集团相关单位任职。(备注:17、2X为相应人员身份证尾号后两位)
2.退休12人:孙兴洪、刘珧、谢英秀、曹能、袁焕、杨仪、欧
阳德刚、朱国喜、季守军、甘菲芳、姚连登、陈吉清等,已办理退休手续。
3.辞职3人:赵永红、孟庆格、费俊杰等,已办理离职手续。
二、相关处理方案
1.对于调动、退休的: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三章
第四条第2款“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可选择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的规定。
经征询本人意向,甘菲芳等3人的全部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90000股,仍在解除限售期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
曹娅晴等12人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22500股,仍在解除限售期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97500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傅建国等3人的全部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05000股,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
(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对于辞职的:根据《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第十三章第四条
第3款“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的规定,赵永红等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
三、审议事项
1.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6025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60000股。
2.上述762500股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进行注销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合计减少7625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762500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3.同意授权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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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回购方案”),并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实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486105235股,其中用于公司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410271000 股,尚剩余
75834235股未使用,且即将届满三年,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一、股份回购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回购方案”。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2020年三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人民币 8.09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亿股,不超过5亿股,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实施完毕2021年回购方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6105235股,回购最高价格8.0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6.17元/股,回购均价7.4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359817.85万元。
上述回购的股份公司用于实施第三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合计使用410271000股,其中: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完成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 166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74271000股;于2023年5月12日,完成
第三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 21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共授予限制性股票36000000股。至此,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数为75834235股,且存续期即将届满三年。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规定,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三年内按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据此,公司拟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
75834235股,减少注册资本75834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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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事项
1.同意注销2021年回购方案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75834235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75834235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75834235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
2.同意授权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办理本次股票注销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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