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宝钢股份:宝钢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6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10/17待宝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0万元~30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8.8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40477.27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84%

实际回购金额249188.19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5.57元/股~7.10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宝钢股份用不超过30亿元的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3亿股,不超过 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的股份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说明:公司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成2023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8.8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8.66元/股;公司2024年9月25日实施完成2024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8.6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8.55元/股。)二、回购实施情况(一)2023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二)2024年10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477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21985240734股)的比例约为1.84%,回购最高价格7.1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57元/股,回购均价6.1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49188.1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丰富激励举措,保留核心人才;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筑利益共同体,调动骨干积极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2023年10月1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5)。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042812501.821273217500.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85791898498.182185791898499.4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58342350.344806068922.19

股份总数注22262200234100.0021985240734100.00

(注:公司于 2023年 11月 9日、2024年 7月 24日分别完成第三期 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部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42342250股和134617250股的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76959500股。)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04772657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连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