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
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本行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客观反映本行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本行给董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
三、本行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不从本行领取本制度规定的津贴。
四、本行董事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五、本行董事津贴中的劳务报酬指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六、本行董事津贴中的委员会职务津贴指董事参与专门委员
会工作的职务津贴,每人每年7.5万元。在多个专门委员会任职的不累积计算。
七、本行董事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
本行其他相关工作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本行实报实销。
1八、本制度中所提及的津贴总额中,不包括董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九、本制度经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的版本同时废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