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600015 A 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4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全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2024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邹立宾先生的副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自任职资格获
1得核准之日起履职,任期至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立宾,非执行董事,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首钢国贸部马来西亚处、海外总部合资处、海外总部国贸部合资处、经贸部外经处业务员,实业发展部合资联营管理处专业员;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上市公司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首钢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计财部部长,经营财务部部长。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
会议书面审阅了《华夏银行关于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通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一季度及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通报情况的报告》《华夏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2023年)》。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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