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2证券简称:皖通高速公告编号:2024-023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8873007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460782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42651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65.6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0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60(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汪小文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部分外地董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汪小文、余泳、陈季平、吴长明和独立董事章剑平、赵建莉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杜渐和独立董事卢太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郭晓泽和李淮茹出席了现场会议,
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丁瑜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吴建民、黄
宇和张贤祥,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申请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945944768 99.9858 92510 0.0097 41000 0.0045
H 股 141423800 99.1391 0 0 1228000 0.8609普通股合计: 1087368568 99.8749 92510 0.0085 1269000 0.1166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945952168 99.9866 85110 0.0090 41000 0.0044
H 股 141423800 99.1391 0 0 1228000 0.8609
普通股合计:108737596899.8756851100.007812690000.116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特别决议案。
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
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
于2024年7月18日发布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方俊华、汪家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