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1证券简称: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24-07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公司本部
A102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8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38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952420668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32274578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2014608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60.671105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3.01755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653547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葵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王志杰、杜大明、周奕、李来龙、曹欣、李海峰、丁旭春、王剑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夏清、张守文、党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曹世光、监事会副主席寇尧洲、监事夏爱东、宋太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朝全出席了会议;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8320218991 99.969640 2023790 0.024316 503000 0.006044
H 股 1176184584 97.896202 0 0.000000 25276315 2.103798普通股合计 9496403575 99.708080 2023790 0.021248 25779315 0.270672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与华能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666304525 99.840596 2130790 0.127672 529600 0.031732
H 股 726228899 96.642274 0 0.000000 25232000 3.357726
普通股合计239253342498.84762521307900.088033257616001.06434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5年度至2027年
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同意反对弃权
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 1645023523 98.565495 23399792 1.402054 541600 0.032451
H 股 474737016 63.175212 251491883 33.467062 25232000 3.357726普通股
合计211976053987.57800127489167511.357162257736001.064837(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同意反对弃权案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
关于聘169843232499.85144920237900.1189795030000.029572任公司
2025年
度审计师的议案
关于公166630452599.84059621307900.1276725296000.031732司2025年与华
2能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164502352398.565495233997921.4020545416000.032451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3署2025年度至
2027年
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华能结构调
整1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
7257376866股,不计入参加第2、3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卞昊、史津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3、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 H 股证券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被委任为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