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1证券简称:华能国际公告编号:2024-04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交易所权益并表型类REITs(山东公司项目)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作为交易所权益并表型类REITs(山东公司项目)项下的流动性支持机构,出具《支持函》,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在《运营保障协议》和《合伙协议》项下的合同义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同意流动性支持的年度上限预估为人民币466608万元。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司出具或签署之文件符合以下原则:(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2、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支持函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并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
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H股公告-支持函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二、关于交易所权益并表型类REITs(江苏公司项目)所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同意由华能南京六合风电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作为B类有限合伙人)与中国康富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作为A类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购买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能如
东八仙角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30%股权,转让价格预估不超过人民币58219.15万元(具体金额及确定方式不得违反国有资产交易领域的相关规定及政策),并同意相关方签署《华能如东八仙角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公司出具或签署之文件符合以下原则:(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2、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王
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公告进行非实质性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3、授权王葵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
理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王葵、王志杰、黄历新、杜大明、周奕、李来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两项议案的表决。
以上决议于2024年7月18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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