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有关规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铁融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有效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本页无正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魏喆妍王占成文守逊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