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股票简称:包钢股份编号:(临)2024-059
债券代码:155712债券简称:19钢联03
债券代码:163705债券简称:20钢联03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用于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为:(临)2024-035),2024年
5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
首次《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4-038)。
截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1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199.91万元,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最新回购进展公司已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2024-056)。
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厚每股收益,提高长期投资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拟将回购股份用途由“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回购方案未实施完毕,故回购股份注销股数和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确定。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决策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