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稀奇,但因知识产权纠纷被列为“老赖”的情况却极为罕见。
300亿市值氨基酸行业巨头梅花生物12月23日晚公告称,因未执行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案的判决,公司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纳入失信名单。对此,上市公司表示不认可这项处罚,并提出异议,同时发起复议、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维权。
梅花生物进一步指出,公司现金流充裕、负债率低,生产经营管理、融资活动都正常。截至9月末,公司账上可支配资金56.53亿元,总资产235.35亿元,有息负债率仅为16.23%。
据梅花生物公告,公司收到了济南中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济南中院认为,被执行人梅花生物、梅花生物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梅花”)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各罚款100万元。
早前,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阜丰”)于2014年12月以梅花生物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诉讼。回头来看,本案已历时近十年,双方经过多次起诉和申诉。
2024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要求梅花生物及子公司停止侵犯山东阜丰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
据梅花生物披露,公司一直积极配合济南中院的执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履行了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
对于案涉知识产权纠纷,上市公司称,在今年9月,公司申请第三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就黄原胶生产技术方案和山东阜丰涉案密点一至九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新疆梅花的技术方案与山东阜丰密点一至四、密点七至九不相同也不实质相同;新疆梅花未使用山东阜丰密点五至六的技术方案。
今年12月,梅花生物参加济南中院组织的第三次执行调查谈话,公司代理律师当庭向法院提交了第三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作出的上述鉴定意见,表明公司不存在拒绝履行的态度。
在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后,梅花生物方面立即缴纳了该处罚决定的20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公司表示,其已聘请了专业律师,将通过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复议、异议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