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批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同时刊登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一、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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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协议,使用部分自有资金3,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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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冷静期:自客户签署销售合同起二十四小时(含)内为投资冷静期,以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时间点为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客户通过浦发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署本合同的,以在线签署确认的时间点为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点)。投资冷静期结束时间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一时间点。
二、委托理财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产品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预期的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风险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报告;
4、选择投资产品须同时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等条件。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批通过。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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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35,5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