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足主责主业,增强收购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
18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对此表示,《办法》对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一步发挥独特功能优势,专注不良资产主业,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认为,《办法》出台对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以下四层深刻涵义:
一是坚守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办法》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更好地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规范业务流程。《办法》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要坚持合规性、审慎性、公开性、合理性原则。《办法》细化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促进健康发展。《办法》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四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办法》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助力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出清,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培养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定繁荣贡献中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