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2年02月07日(信息截至:2022年01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0197券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6月27日基金类型债券型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年开放一次交易币种人民币
任职日期2019-05-20基金经理俞晓斌
证券从业日期2007-07-02
任职日期2022-01-27基金经理朱征星
证券从业日期2014-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投资目标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投资范围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本基金在普通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把信主要投资策略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结合起来,将回购套利策略作为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其余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本基金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1/4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6月27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4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费率(普通客户) 费率(特定客户)
M<100万 0.6% 0.06%申购费
100万≤M<500万 0.4% 0.04%(前端)
M≥500 万 1000元/笔 1000元/笔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30 天 1.0%
N>30天 0
注:以上费用在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年费率/收费方式
本基金收取浮动年管理费,在每个开放期第一日对管理费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管理费的适用费率根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大小来决定,年费率浮动区间为0-0.9%。管理费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托管费0.10%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1、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1)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类资产,将面临较高的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信用债
券为本基金债券类资产中的重要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3)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2、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开放频率为每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从而可能无法满足投资者的短期流动性需求。(2)当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将面临其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3、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4、产品创新的认知风险
3/4本基金采用了浮动管理费的创新模式,这类收费模式与大多数国内市场上现存的基金的固定费
率的收费模式是不同的,因此,可能存在由于投资者对产品创新的事前认识不足而导致的错误决策风险。
(1)管理费率的不确定风险。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是无法预先确定的,其费率统一随基金合同
事先约定的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投资收益而定。(2)业绩考核周期收益率与持有人持有期收益率不一致的风险。投资者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可能与业绩考核周期并不吻合,进而导致其持有期投资收益与业绩考核周期内的投资收益不一致。(3)一次性计费的净值波动风险。封闭期内任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未扣除管理费的净值,且投资者在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的赎回价可能因为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的原因而较大程度的低于封闭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4)本基金约定,若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小于等于一定数值时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费;投资
人须注意,这并不代表基金的收益保证。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