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证券简称:太湖远大公告编号:2025-009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股票简称:太湖远大
股票代码:920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友芳)
住所和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9-2号5幢102D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丽敏
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8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13
附件...................................................14
3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太湖远大指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报告书、本报告书指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于丽敏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成贤创投指
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5497%。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1日通过集
本次权益变动指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
2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497%,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下降到5.000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指北京证券交易所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7年1月24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NC5690D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友芳)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翔路9-2号5幢102D室注册资本11200万元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成贤创投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出资)
序号股东(出资人)名称出资额(元)比例
1徐福荣2000000017.86%
2储力行2000000017.86%
3李安雪100000008.93%
4于国庆96000008.57%
5俞国平68000006.07%
6王卫强66000005.89%
7金达平50000004.46%
8梁贺50000004.46%
9苏州恒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0004.46%
10许学雷50000004.46%
11胡海清50000004.46%
12吴君晔30000002.68%
513张明慧20000001.79%
14刘啸20000001.79%
15张友芳20000001.79%
16邱俊杰20000001.79%
17夏艳春20000001.79%
18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
10000000.89%
司
合计1120000001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丽敏姓名于丽敏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211************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方式******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信息披统一社会信用名称露义务人经营范围代码处的任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英豪(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海南)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 91320594MA1创业投(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合伙人 MPPA31M资有限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委托代表:
6是否取得其他在信息披露
在其他公司的任姓名性别国籍国家或者地区义务人处的职情况的居留权任职情况
任英豪(海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张友芳女中国否委派代表任苏州雅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于丽敏和成贤创投实际控制人于国庆为兄妹关系,故于丽敏与成贤创投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7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
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8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2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比例
股)
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
成贤创投集中竞价2798000.5497%
03月11日
于丽敏////
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
合计集中竞价2798000.5497%
03月11日
本次权益变动前,成贤创投持有太湖远大股份1189600股,于丽敏持有太湖远大股份163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太湖远大股份282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
5.5497%。本次权益变动后,成贤创投持有太湖远大股份909800股,于丽敏持有太湖
远大股份163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太湖远大股份25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例(%)比例(%)
持有股份11896002.33739098001.7876
成贤创投其中:无限售
8828001.73456030001.1848
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16350003.212416350003.2124
于丽敏其中:无限售
12750002.505112750002.5051
条件股份
持有股份28246005.549725448005.0000
合计其中:无限售
21578004.239618780003.6899
条件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湖远大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太湖远大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太湖远大股份比例于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日期间从6.5498%减少至5.5497%,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减持时间减持股减持比例
方式数(股)集中
成贤创投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日3440000.6759%竞价集中
于丽敏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2月2日1650000.3242%竞价集中
合计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日5090001.0001%竞价
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第八节备查文件及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地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13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上市公司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在地和平镇工业园区股票简称太湖远大股票代码920118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凤
信息披露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翔路9-2号5幢102D室信息披露义义务人名务人住所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于丽敏
******
增加□拥有权益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有?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人无□量变化
化□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义务人是
是□务人是否为是□否为上市
否?上市公司实否?
公司第一际控制人大股东
?竞价交易
权益变动□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方式□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可多选□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1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动前,信息披持股数量:1189600股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2.3373%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丽敏上市公司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份比
持股数量:1635000股例
持股比例:3.212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动后,信息披持股数量:909800股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1.7876%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丽敏上市公司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份比
持股数量:1635000股例
持股比例:3.2124%信息披露义
是?否□务人是否拟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于未来12个月
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内继续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的6个月是否是?
在二级市场否□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5(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南京成贤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于丽敏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2日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