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8证券简称:太湖远大公告编号:2024-103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835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08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75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6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1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勇先生、俞丽琴女士、潘姝君女士、陈瑞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1.01《关于选举赵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俞丽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潘姝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陈瑞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钟力生先生、谢冰女士、于元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
2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2.01《关于选举钟力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谢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于元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监事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监事会提名郑颜女士和何佳俊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3.01《关于选举郑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何佳俊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适用)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
3关于选举赵勇为公司第四届
1.013383060094.4062%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俞丽琴为公司第四
1.023383060094.4062%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潘姝君为公司第四
1.033383060094.4062%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瑞霞为公司第四
1.043383060094.4062%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适用)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关于选举钟力生为公司第四
2.013383060094.4062%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谢冰为公司第四届
2.023383060094.4062%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于元良为公司第四
2.033383060094.4062%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适用)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关于选举郑颜为公司第四届
3.013383060094.4062%当选
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何佳俊为公司第四
3.023383060094.4062%当选
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4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8351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9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编号:2024-094)。
本议案子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358351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58351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各银行等资金融出方不同产品的优劣势与取得成本,预计了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等申请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8351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是否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名称当选权的比例关于选举赵勇为公司第四届
1.0174900027.2012%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俞丽琴为公司第四
1.0274900027.2012%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潘姝君为公司第四
1.0374900027.2012%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瑞霞为公司第四
1.0474900027.2012%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钟力生为公司第四
2.0174900027.2012%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谢冰为公司第四届
2.0274900027.2012%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于元良为公司第四
2.0374900027.2012%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云、刘妍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
赵勇董事任职审议通过月18日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
俞丽琴董事任职审议通过月18日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
潘姝君董事任职审议通过月18日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
陈瑞霞董事任职审议通过月18日时股东大会独立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钟力生任职审议通过董事月18日时股东大会独立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谢冰任职审议通过董事月18日时股东大会独立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于元良任职审议通过董事月18日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
郑颜监事任职审议通过月18日时股东大会
2024年122024年第四次临
何佳俊监事任职审议通过月18日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7决议》(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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