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6证券简称:星图测控公告编号:2025-035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北路中关村壹号 F1 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882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71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8342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6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瑞因工作原因缺席;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应起草并向公司提交了《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总结了2024年度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应起草并向公司提交了《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4年度工作情况,对2024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相应起草并向公司提交了《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保军)》(公告编号:2025-014)、《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传梅)》(公告编号:2025-015)、《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素艳)》(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情况,相应编制了《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及2024年度审计情况,相应编制了《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及2025年度的资金计划,相应编制了《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
和制度规定,为加强投资回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和业务模式对资金的需求等因素,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17004625.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903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9%;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2024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对 2025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254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2%;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6%;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2025年度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等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
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国际或国内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为便于实施授信业务、银行贷款及担保事项,拟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不超过该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授信、贷款、担保相关事宜,具体担保方案、贷款金额、利息、贷款期限以公司和银行正式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综合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4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和工作量等因素,公司决定拟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每人每年税前
10万元人民币,并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4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4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2%;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8250.00万元变更为11412.50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82500000股变更为114125000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现聘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9891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8%;
反对股数8336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弃权股数
1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公司
2024
(七)年度权579903498.5828%833681.4172%00%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
(八)579891598.5807%833681.4172%1190.0020%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婧、史曼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