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1证券简称:聚星科技公告编号:2024-084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10日行使完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聚星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6.2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883.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582.4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4465.4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4933.00万股增加至15515.4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8.78%。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聚星科技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2月10日行使完毕。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582.45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12月13日登记至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1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益
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之日(2024年11月11日)起锁定12个月。
国投证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
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2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10778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2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未行使超额配售选(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东择权)选择权)限售备注名称期限占比数量占比数量(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陈静6922100046.356922100044.61控股股东、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实际控制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
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二
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
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646200011.021646200010.61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持股10%以孙乐
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上的股东
50%。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徐静峰1646200011.021646200010.61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持股10%以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股份总数的上的股东
50%。
3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聚星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聚星科技股票连
54000003.6254000003.48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实际控制人温州聚一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聚星科技向不特控制的企业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苏晓东12675000.8512675000.82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董事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林显金11050000.7411050000.71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董事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
4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5825000.395825000.38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刘启卫董事
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发行人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
山东国泰资本管理有限5883000.399766000.63本次发行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战略投资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7766000.50本次发行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战略投资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766000.50本次发行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投资者得桂(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本次发行“得桂专精特新精选五--7766000.50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投资者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临海泓石股权投资合伙--7766000.50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本次发行个月企业(有限合伙)战略投资者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鸣9--7766000.50本次发行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号私募证券投资基战略投资者金”)
5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7766000.50本次发行
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战略投资者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7766000.50本次发行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战略投资者
合伙)
扬州添宥添创股权投资6766000.456766000.44本次发行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战略投资者
复利汇通(深圳)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6766000.456766000.44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本次发行个月战略投资者公司
小计11244150075.3011826600076.22----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3688850024.703688850023.78----
合计149330000100.00155154500100.00----
注1: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将全部战略投资者认
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
注2:上表中股份比例数值为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6(此页无正文,为《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签章页)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