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8证券简称:宏海科技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3月7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根据《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
售选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57元/股于2025年1月17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30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
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宏海科技于2025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2月6日至
2025年3月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
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00.00万股)。
宏海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
1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宏海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5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1230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7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00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14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8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832318.60元,募集资金净额108277681.40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获授权主承销商、发行人已签署《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延期限售期序号投资者名称获配数量交付数量安排
(股)(股)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0号员工参与战
12000000150000012个月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4000003000006个月
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
34000003000006个月
点数学家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夏德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
43500002625006个月
昇宁远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
53500002625006个月
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
63000002250006个月
万全盈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北国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72000001500006个月
公司
合计40000003000000-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0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
期为12个月;其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年2月6日)起开始计
2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30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3(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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