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华技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2月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3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40.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38037175.9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156282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3号《验资报告》及立信中联验字[2024]D-
004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1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纶”)(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山东瑞纶31500.0024000.00
2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山东瑞纶67400.006400.00
合计98900.0030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4272729.7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4272729.70元。
单位:元拟募集资金投入自筹资金预先投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入金额置换金额
1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240000000.00137972444.33137972444.33
2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64000000.0016300285.3716300285.37
合计304000000.00154272729.70154272729.7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4011320.85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2发行费用预先支付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不含税)(不含税)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25835440.002000000.00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7200000.007200000.007200000.00
律师费用4773585.004773585.004773585.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188679.25--
发行手续费及登记费39471.7037735.8537735.85
合计38037175.9514011320.8514011320.85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867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站魏思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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