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证券简称:瑞华技术公告编号:2024-099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2月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3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840.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38037175.9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1562824.05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
由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3 号《验资报告》及立信中联验字
[2024]D-0043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纶”)(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山东瑞纶31500.0024000.00
2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山东瑞纶67400.006400.00
合计98900.0030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4272729.7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4272729.70元。
单位:元拟募集资金投入自筹资金预先投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入金额置换金额
1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240000000.00137972444.33137972444.33
2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64000000.0016300285.3716300285.37
合计304000000.00154272729.70154272729.7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4011320.85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目发行费用(不含预先支付金额(不含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税)税)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25835440.002000000.00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7200000.007200000.007200000.00
律师费用4773585.004773585.004773585.00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188679.25--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登记费39471.7037735.8537735.85
合计38037175.9514011320.8514011320.85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867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会计师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华技术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