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査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
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隆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9号)同意注册,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1725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50.0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发行费用2617.82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532.18万元。
此次发行初始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2024年11月28日
和2025年1月3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10C000452 号)和《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10C000002 号)。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1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3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计划累计投入募投入进度序
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万集资金金额(%)号
元)*(万元)**=*/*军民两用新型合成材料
1科隆新材15705.660.000.00
液压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科隆新材4794.340.000.00
3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科隆新材500.000.000.00
合计21000.000.000.00
截至2025年1月13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行账号金额(万元)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9109000228100184794.58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811170101260088115010000.64
1021145067085706.02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103314526222500.00
103314532757923.58
合计-21924.82
注:余额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2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8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商
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
投资本金安全、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议案审议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3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4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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