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8证券简称:科力股份公告编号:2024-089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股份”)于
2024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科力股份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科力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1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在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150000股。
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2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07053.5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12946.4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4年10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100Z0025号《验资报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05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83039.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960.83元。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100Z0031号《验资报告》。
综上,科力股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7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90092.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887907.2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东莞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原募集资金拟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
19989.979989.979989.97
目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院建
25071.505071.501998.82
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合计18061.4718061.4714988.7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