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8证券简称:科力股份公告编号:2024-083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8月9日经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9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5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1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72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4607053.5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12946.4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100Z002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补充流
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甲方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
因提前终止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序号开户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
1中国银行克拉玛依市石油分行营业部107704758524
院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