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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12-09 00:00 查看全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科力

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科力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科力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科力股份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科力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7.32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21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在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4150000股。

初始发行规模21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2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4607053.5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12946.42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4年10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100Z0025 号《验资报告》。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15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2305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283039.17元,实际募

1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74960.83元。截止2024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100Z0031 号《验资报告》。

综上,科力股份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77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6890092.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887907.25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东莞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原募集资金拟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募集资金金额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

19989.979989.979989.97

目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院建

25071.505071.501998.82

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合计18061.4718061.4714988.7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2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健实孙海云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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