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2证券简称:?正阀?公告编号:2025-019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7日,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普通股333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883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7727638.1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55361.86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24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4995000股,取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7532450.00元,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03067.23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6129382.7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8号)。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计38295000股,募集资金净额总计为115284744.63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采购合同,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开立信用证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
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公司财务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并同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如涉及国际信用证,则按兑付当天购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3、财务部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方正阀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