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6证券简称:科拜尔公告编号:2024-080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拜尔”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8月23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9月3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2号)。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44.084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587686.88元,扣除发行费用25506333.5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81353.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105号《验资报告》及容诚验字〔2024〕230Z012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资金年产5万吨高分子
112236.2211000.0010608.14
功能复合材料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88.162400.0024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1000.001000.00
合计16224.3814400.0014008.14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拟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1.《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