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6证券简称:科拜尔公告编号:2024-085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拜尔”或“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拜尔”)实缴出资并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72号《关于同意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44.084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3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587686.88元,扣除发行费用25506333.5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081353.3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4〕230Z0105号《验资报告》及容诚验字〔2024〕230Z0129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投资总额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资金年产5万吨高分子
112236.2211000.0010608.14
功能复合材料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988.162400.0024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1000.001000.00
合计16224.3814400.0014008.14
三、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分子功能复合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科拜尔”),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科拜尔进行实缴出资实施募投项目。
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采取无息借款的方式向安徽科拜尔提供募投项目专项实施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总借款额度不超过安徽科拜尔实施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后的净额。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安徽科拜尔根据使用情况偿还借款,无具体还款期限。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安徽科拜尔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向安徽科拜尔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四、本次实缴出资及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安徽科拜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MA8QKJAR02成立时间2023年06月15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烔炀镇烔庆路8号法定代表人姜之涛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
经营范围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结构科拜尔持有100%股权
股东实缴出资情况科拜尔认缴出资3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五、本次事项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科拜尔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行业环境变化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进度,向安徽科拜尔实缴出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向及实际资金需求,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