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9证券简称:铜冠矿建公告编号:2024-09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1月9日行使完毕。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根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
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天风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4.33元/股于2024年9月 18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76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铜冠矿建于2024年10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1月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1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760.00万股)。
铜冠矿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天风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铜冠矿建按照本次发行价格4.3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5066.67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6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826.67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21026.67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8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5066.67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21938.68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5229.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252.9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976.54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天风证券已共同签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量延期交付数量限售期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
(股)(股)安排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
12401800.001200900.0012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铜冠投资(上海)有限公司6298200.003149100.006个月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500000.003250000.006个月
合计15200000.007600000.00-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中信证券资管铜冠矿建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限
2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4年10月11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9813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76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天风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3发行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4(本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5(本页无正文,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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