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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16证券简称:中草香料公告编号:2024-108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07895883.3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939766.0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6981929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7650.77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经营所

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四)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

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3)。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

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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