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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草香料: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16证券简称:中草香料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活动及投资价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和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

诚沟通、积极配合、妥善回应的处理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

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公司与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负责对与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相关的舆情信息的管理,跟踪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变动情况,收集、分析、核实相关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和管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

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建立并保管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可包括

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

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配合、妥善回应。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妥善回应,及

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

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

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还应当向董事会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舆情信息的处理流程:

(一)一般舆情的处理:一般舆情在舆情工作组组长的带领下,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理: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

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报告董事会。相关部门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步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及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及影响: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媒体及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

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

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舆情事件处理的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

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

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

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日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新发布的规定有冲突的,冲突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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