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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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正文1-2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1-4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4BJAG1B0374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光信”)编制的截至2024年12月6日止《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成电光信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成电光信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成电光信编制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