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02证券简称:万达轴承公告编号:2024-099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
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徐群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55011股,占公司股本的4.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徐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280896股,占公司股本的3.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首次选举为公司副董事长人员履历
徐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5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南通市电站阀门厂生产工人,2005年1月至2009年9月任如皋市毅鸿机械加工厂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年4月至2021年12月任如皋鸿毅机械配件厂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1月至今任如皋市力达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4月至2024年12月3日任万达轴承副总经理。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3日审议并通过:选举赵小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42055股,占公司股本的1.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3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徐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62065股,占公司股本的0.8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顾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23719股,占公司股本的2.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陈宝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23719股,占公司股本的2.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23719股,占公司股本的2.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吴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3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23719股,占公司股本的2.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期限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与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徐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顾勤先生、陈宝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吴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认真审查吴来林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聘任吴来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