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3证券简称:广厦环能公告编号:2025-008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1500060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03%,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
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
股股东、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限
股东姓名或名事、高级解限限售股数序号实际控制售登记股票售的股票数称管理人员售原占公司总人或其一数量量任职情况因股本比例致行动人
1 韩军 是 董事长 A 13171200 12.2341% 39513600
泗阳和君信息2 咨询中心(有 是 不适用 G 4439105 4.1233% 3792895限合伙)
3 马庆怀 否 副总经理 A 1234800 1.1469% 3704400
董事、总
4 刘永超 否 A 1234800 1.1469% 3704400
经理
董事、副
总经理、
5 范树耀 否 A 823200 0.7646% 2469600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中信建投证券
6 家广厦环能 1 否 不适用 F 596955 0.5545% 0
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2150006019.9703%53184895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泗阳和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4439105股,包含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贺英盈间接持有的
17698股,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的4421407股;董事长韩军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和职工代表监事贺英盈间接持有的剩余股份继续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5447510550.60%
1、高管股份4939200045.88%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37928953.52%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318489549.40%
总股本107660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韩军作为公司董事长、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泗阳和君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北京和君兴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公司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马庆怀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永超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范树耀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贺英盈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韩军和股东、董事、总经理刘永超自愿承诺自2025年3月27日起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27日期间)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其中韩军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3171200股,刘永超直接持有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2348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
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