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执业资质证书…………………………………………………第11—14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1204号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环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广厦环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广厦环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1页共14页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广厦环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厦环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页共14页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
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9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45元,共计募集资金3517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94.5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880.4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
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文件制作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95.2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185.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17号)。
另外,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26.56万元,到账时间为
2024年1月4日,连同2023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32185.18万元,共取得募集资金净额为37111.74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11.74
自有账户垫付发行费用 B 13.08
第3页共14页项目序号金额
项目投入 C1 312.56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2
项目投入 D1 13808.75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 183.32
项目投入 E1=C1+D1 14121.31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E2=C2+D2 187.52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B-E1+E2 23191.0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23191.03
差异 H=F-G 0.0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正常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02002621192000595
19600206.92
京兴盛街支行2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
1109060973108681597858.14
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64233554116712247.90
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6500065000.00
京木樨地支行[注1]
合计37910312.96
[注1]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500065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4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第4页共14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12月1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
2023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2023年度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4年1月6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第5页共14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委托理财产委托理财金委托理财起委托理财终收益预计年化收益产品名称
名称品类型额(万元)始日期止日期类型率(%)招商银行股2024年7月2025年7月定期存单定期存单1400.00固定收益1.85份有限公司31日31日招商银行股2024年7月2025年1月定期存单定期存单500.00固定收益1.75份有限公司31日31日招商银行股2024年4月2025年4月定期存单定期存单200.00固定收益1.95份有限公司26日26日招商银行股2024年4月2025年4月定期存单定期存单2300.00固定收益1.95份有限公司26日26日中国民生银
2024年4月2025年4月
行股份有限定期存单定期存单2000.00固定收益2.00
26日26日
公司挂钩汇率区间累中国工商银计型法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2024年1月2025年1月保本浮动
行股份有限结构性存款产品-10000.001.40-2.36品29日27日收益公司专户型2024年第
048 期 C 款
挂钩汇率区间累中国工商银计型法人人民币银行理财产2024年2月62025年2月5保本浮动
行股份有限结构性存款产品-3000.001.50-2.20品日日收益公司专户型2024年第
059 期 A 款
中信建投证
券商理财产“看涨宝”331期2024年1月2024年7月保本浮动
券股份有限2000.00[注]
品 -SRBM50/JTB230 26 日 26 日 收益公司点金系列看涨两
招商银行股银行理财产2024年1月2024年4月保本浮动1.65或
层区间91天结构4500.00
份有限公司品26日26日收益2.50性存款点金系列看涨两
招商银行股银行理财产2024年1月2024年4月保本浮动1.65或
层区间91天结构500.00
份有限公司品26日26日收益2.50性存款
聚赢汇率-挂钩欧中国民生银银行理财产元对美元汇率结2024年1月2024年4月保本浮动
行股份有限3800.001.60-2.80品构性存款26日26日收益公司(SDGA240088V)
中国民生银银行理财产聚赢汇率-挂钩欧2024年1月2024年2月保本浮动
3000.001.50-2.65
行股份有限品元对美元汇率结26日26日收益
第6页共14页委托方委托理财产委托理财金委托理财起委托理财终收益预计年化收益产品名称
名称品类型额(万元)始日期止日期类型率(%)公司构性存(SDGA240082V)招商银行股2024年4月2024年10月定期存单定期存单2200.00固定收益1.85份有限公司26日26日中国民生银
2024年4月2024年10月
行股份有限定期存单定期存单1800.00固定收益1.9
26日26日
公司
[注]挂钩标的:中债-市场隐含评级 AA+信用债指数(1-3 年)(代码:CBA11421.CS),本收益凭证根据产品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实现的收益率不同,投资者实现年化投资收益率浮动范围为大于等于[0%×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100/1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同时对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和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
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整,及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序募集资金用途投资原计划投调整后投变更前拟变更后拟用途变更号项目名称资总额资总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的主要原因因项目设计规划调整和实际
高效节能换热器项建设需要,调
130174.1430174.1419871.7419871.74
目整项目占地面
积、建筑面积等因公司注册地址已变更至北京经济技术开
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发区,项目实
216423.423070.003070.003070.00
建设项目施方式从购置房屋变更为租赁房屋并调整投资总额
第7页共14页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同时对管理中心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和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整,及研发中心项目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调整。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2023年度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2.56万元),使用募集资金683.42万元置换已从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均系2023年度已从自有资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所对公司截至2024年1月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已于2024年1月6日出具《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置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7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9400.00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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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0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2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04号报
告后附之用,证明蒋贵成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13页共14页本复印件仅供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1204号
报告后附之用,证明黄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