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703证券简称:广厦环能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韩军女士、宋刚先生、任淑彬先生,其中,韩军为公司董事长,宋刚、任淑彬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宋刚担任。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朱小琳女士、任淑彬先生、韩军女士,朱小琳、任淑彬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朱小琳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审议结果2024年1月8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
1审议通过日2024年第一次会议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
2024年3月7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议通过日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4月1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日2024年第三次会议
2024年6月27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审议通过
日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7月29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通过日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议案》
2024年10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议通过
25日2024年第三次会议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其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配合,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高效完成。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事项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