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90证券简称:捷众科技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秋根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65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孙秋根先生、孙坤先生、楼文庭先生、孙米娜女士、郭一申女士、董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江乾坤先生、陈红岩先生、蔡家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三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四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2024年12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子议案如下:
(1.1)《提名孙秋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提名孙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提名楼文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4)《提名孙米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5)《提名郭一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6)《提名董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7)《提名江乾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8)《提名陈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9)《提名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治理规范,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监事会提名意见,提名鲁永方先生、郑义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资格审核,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第三届监事会现任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第四届监事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2024年12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子议案如下:
(2.1)《提名鲁永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2)《提名郑义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是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否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序号当比例选1.1《提名孙秋根先生为公司第43651300100%当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选人》
1.2《提名孙坤先生为公司第四43651300100%当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1.3《提名楼文庭先生为公司第43651300100%当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选人》1.4《提名孙米娜女士为公司第43651300100%当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选人》1.5《提名郭一申女士为公司第43651300100%当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选人》1.6《提名董兴先生为公司第四43651300100%当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
3.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权的比例1.7《提名江乾坤先生为公司第四43651300100%当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8《提名陈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四43651300100%当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9《提名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四43651300100%当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是得票数占出席案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当权的比例号选2.1《提名鲁永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43651300100%当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2.2《提名郑义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43651300100%当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得票数占出席议案议案是否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名称当选权的比例1.1《提名孙秋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2《提名孙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00%当选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3《提名楼文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提名孙米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5《提名郭一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6《提名董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00%当选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提名江乾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8《提名陈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9《提名蔡家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00%当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煜、崔斌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孙秋根董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孙坤董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楼文庭董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孙米娜董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郭一申董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董兴董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陈红岩独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董事月19日时股东大会江乾坤独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董事月19日时股东大会蔡家楣独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董事月19日时股东大会鲁永方监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郑义苗监事任职2024年122024年第二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