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证券简称:前进科技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2024年中期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以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24年中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含税)且不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董事会建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根据公司2024年8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4846233.2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6705509.6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5585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755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当年度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3月9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一)《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