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679证券简称:前进科技公告编号:2024-075
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3年9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1月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51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发行股数1346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3054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8286.1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117113.89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
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9281号)。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3.9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346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01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547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5850000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81199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16425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70810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717199.27元。截至2023年12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52463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国投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分别作为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分别简称“《原协议》一”、“《原协议》二”、“《原协议》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银行账户协议签署时间浙江前进暖通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2023年11月
119810601049998888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缙云壶镇支行20日浙江前进暖通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2023年11月
219810601048899996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公司缙云壶镇支行20日浙江前进暖通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2023年11月
3397483729194
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缙云壶镇支行20日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公司(甲方)与国投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分别作为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分别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对原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补充协议》一
甲方: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协议》一《补充协议》一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专户,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19810601049998888。前述专户仅用于户”)。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专户,账号甲方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冷凝式为19810601049998888,截至2023年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铝合金冷凝
10月31日,以上专户的金额为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83682495.00元。前述专户仅用于甲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方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冷凝式热作其他用途。
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补充协议》二
甲方: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县支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协议》二《补充协议》二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专户,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19810601048899996。前述专户仅用于户”)。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专户,账号甲方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冷凝式为19810601048899996,截至2023年热交换器扩能建设项目、铝合金冷凝
10月31日,以上专户的金额为式热交换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45000000.00元。前述专户仅用于甲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方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冷凝式热作其他用途。
交换器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补充协议》三甲方: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协议》三《补充协议》三
一、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专户,账号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397483729194。前述专户仅用于甲方户”)。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专户,账号募集资金项目——铝合金冷凝式热交为397483729194,截至2023年10月换器扩能建设项目、铝合金冷凝式热
31日,以上专户的金额为交换器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00.00元。前述专户仅用于甲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方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他用途。
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生效及其他
本补充协议是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作约定的或约定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出约定或修改的,适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
五、备查文件
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