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70证券简称:坤博精工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8405035股,占公司总股本18.4285%,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12月1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本次本次解除
股股东、董事、监事、本次解除尚未解除序解限限售股数股东姓名或名称实际控制高级管理人限售登记限售的股号售原占公司总人或其一员任职情况股票数量票数量因股本比例致行动人海盐坤博控股有
1 是 无 E 3283280 7.1988% 9849840
限公司海盐坤铂企业管
2 理咨询合伙企业 否 无 E 1689671 3.7047% 3350329(有限合伙)
3 汪国华 否 董事 A 1228234 2.6930% 3684705
4 厉全明 是 董事长 A 778947 1.7079% 2336842
5 陈长松 否 监事会主席 A 511769 1.1221% 1535307
6 金立凡 否 监事 A 511769 1.1221% 1535307
7 汪书文 否 副总经理 A 261225 0.5727% 783677
8 沈国飞 否 总经理、董事 A 30800 0.0675% 924009 陈芳逸 否 无 C 77000 0.1688% 0
10 厉康妮 是 董事会秘书 A 16940 0.0371% 50820
11 沈利平 否 无 C 15400 0.0338% 0
合计—840503518.4285%23219227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海盐坤铂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陈芳逸、沈利平在《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
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自愿限售股份限售期已满,且未出现“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无需延长前述锁定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为以上股东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相关股东本次将按照所持公司股份的25%比例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2238970249.09%1、高管股份1001905821.97%
2、个人或基金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1320016928.94%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2321922750.91%
总股本45608929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
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2、《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3、《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