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27证券简称:夜光明公告编号:2024-074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7月29日,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竞价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竞价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7.04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0.99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0元,不超过20000000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间为909918股
-181983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2%-3.06%,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
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1.05%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2024年9月10日,已回购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21.56%。
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28016股,占公司总股本1.05%,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34.51%,最高成交价7.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5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312404.2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21.56%。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