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4-094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旭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8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业务需要,经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8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起杭律师、耿珣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一)《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