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1
浙海赛法意字(2025)第1号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HaisaiLawFirmZhejiang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七丰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试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
筹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2
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
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
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滕、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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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七丰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
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
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于2024
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
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tM
股东大会的议案)五项议案.
M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
P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EM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四项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6日M
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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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七丰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已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5.公司董事会还于2024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6.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等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14点在嘉兴市海盐县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跃惠先生主持.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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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
-
终投票系统进行网终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15:00--2025年1月15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
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2025年1月
10日下年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27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93%.
根据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绪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总数的%.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10名
51,270,100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19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共计0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0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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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腐、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贵及
本所的2名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腐、列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
贵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
负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
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绪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
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中国结算持
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中国结算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终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2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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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51,270,100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1,270,100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0股,占出庸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1,270,100表决情况:同意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
2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
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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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贵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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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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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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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七丰精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
2025司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月17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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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海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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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徐月仙人经办律师:钱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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