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67证券简称:新赣江公告编号:2024-092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爱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123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同时兼顾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进行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1306601.5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4257299.05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
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21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00%00%20000100%
司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钱伟、徐帆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